/礼丰洞察
10%与1%——小股东如何通过程序影响控制权?
2026-10-20

作者:刘泽慧、戴凌云


“公司治理第02期”



引言


上一期提到,控制权由“一组数字、一套股权架构和一组合同”共同决定。其中,控制权的数字密码不止藏在表决权比例里,也写在“谁有权开会、讨论什么”的程序规则中。多数创始人算得清前者,少有人为后者设防。


2026年,上市公司振芯科技的控股股东国腾集团请求董事会召开股东会会议,审议董事会提前换届,遭拒后转请审计委员会召集,会议最终得以召开。七名合计持股仅1.0630%的股东联合提案,支持现任管理层,向股东会提交了另一组董事候选名单,最终部分人选当选。可见,小股东虽持股不高,也能将另一种选择带上牌桌。


见微知著,当创始人与小股东出现分歧时,一项程序性权利,可能就足以使创始人陷于被动。



10%与1%分别对应哪些权利


《公司法》(2023修订)为股东设置三条程序通道:谁有权启动会议、由谁组织会议、哪些事项可以进入议程。两类公司的规则并不相同,简要对比如下:


1.png


可见,10%是股东启动会议的敲门砖,1%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提出议题的门槛;有限责任公司未设统一标准,反而留下更大的自治空间。



程序权利如何影响控制权


1. 重大分歧触发议事程序


我们处理过的项目中,创始人与小股东平时相处融洽,一旦出现无法协商的分歧,程序权利便可能成为迫使创始人让步的筹码。


这种分歧或来自经营危机,公司现金仅够维持数月,创始人希望投资人加注,投资人则质疑管理团队能力;或来自股东退出需求,基金临近退出期,希望分红或回购,创始人倾向保留资金、稳定经营;也可能是创始团队间的战略分歧,借开会使矛盾公开化。


即便创始人能以较高表决权否决议案,也要投入时间回应诉求、协调方案,并可能影响经营。


2. 联合行权改变力量对比


公司经多轮融资后股权分散,单一股东难达10%的召集门槛,但其他股东仍可联合启动会议。小股东可能因共同诉求,联合要求审议分红、减资退出等方案;创始人若只看单一股东持股比例,就容易低估联合行权的影响力。


对符合条件的请求,董事会应依法安排会议,不能因不赞同而拒绝或视而不见。否则,董事可能被指未履职而存在涉诉风险;拖延召集也可能促使小股东替代召集,使公司失去组织会议的主动权。


3. 提案直指原有控制安排


信任危机之下,小股东的议案甚至可能指向解任创始人一方董事、提名替代人选,或修改章程的提名与选举安排。股份有限公司达1%提案门槛的股东,即有机会将上述主张提交审议;有限责任公司甚至无此门槛。若创始人依赖关键股东维持多数支持,相关方立场转变便可能使提案通过,动摇控制权基础。


2.jpg


股东之间的冲突升级几乎都从开会入手。召集或应对程序稍有疏漏,大股东或者董事不仅可能被主张未履职,也可能使会议决定被认定不成立、可撤销或无效。



给创始人的应对建议


1. 用好章程的自治空间


股份有限公司受监管严格,股东可调整空间有限;有限责任公司则保留自治余地,可事前设计开会规则与程序形成防范。


比如,《公司法》未对有限责任公司提案门槛设统一标准,可借章程或股东协议设定,但需把握合理尺度,如设定过高(如10%以上),被法院认定实质剥夺股东提案权而无效的风险显著上升,因此常见做法是设定在3%-5%之间。临时提案提交时点亦可设防线,常见做法是限定在召集通知后三至五日,逾期议案可以错过提交时间为由不列入,防止股东现场临时提案、突袭发难。


2. 审慎核查行权条件,主动准备会议议程


收到请求后,公司应先核查股东资格,对照投资协议与章程,逐项确认持股比例、期限与特别权利等是否满足约定条件。


《公司法》赋予董事会对临时提案的审查权: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章程、不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缺乏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的提案,可不予提交审议,实践中以此为由拒绝列入议程的案例并不少见。因此,在公司的宪章性文件中,对前述标准进行细化定义,也是值得推荐的一种做法。


若审查之后,对方行权条件均成立,与其拒绝后等其自行召集,不如由公司主动召集,安排会期与议程,同步准备己方议案,化单向施压为共同权衡,重新找回主动权。


3. 加强外部股东关系的管理


股东行使程序权利,多非出于敌意,而是沟通不足所致。定期通报经营进展,了解外部股东回款压力与退出预期,围绕真实诉求准备分期分红、老股转让等方案,不必把所有会议请求都视为对控制权的挑战。对关键议案提前沟通,确认股东出席与授权,以测算与备选方案争取支持。


与外部股东沟通越充分,股东借程序发难的可能越小,各方交涉成本越低。



结语


表决权比例决定议案能否通过,10%与1%则决定谁能要求开会、讨论什么。10%与1%既是小股东的程序杠杆,也是创始人须提前设计的治理变量。与其被动应对,不如提前布局,既能优化治理结构、提高治理效率,也可以有效防范极端情形下的控制权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