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黄青峰
引言
2026年10月19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违规转让证券案件行政处罚实施规则》(以下简称《处罚规则》),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处罚规则》共十八条,系统构建了违规转让证券行为的认定标准与行政处罚裁量体系,是继2024年《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减持新规》)之后,资本市场减持监管领域又一部重要的配套执法规则。
《减持新规》侧重于从实体层面规范减持行为,明确了“哪些能减、哪些不能减、怎么减”的规则框架;而《处罚规则》则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从执法层面细化了违规减持的认定标准与处罚幅度,实现了“行为规范—责任追究”的制度闭环。《处罚规则》的出台,标志着我国违规转让证券行政处罚进入了标准化、精细化、透明化的新阶段。
本文旨在对《处罚规则》的核心内容进行解读,帮助投资者、上市公司及相关市场参与者准确理解新规要点,把握监管导向。
先搞懂:什么叫“违规转让证券”?
很多人可能会问:卖自己的股票,怎么就违规了?上市公司的股票,不是谁想卖就能随便卖的。尤其是大股东、董监高这些“关键人物”,手里拿的股票成本低、数量大,要是他们想卖就卖、想跑就跑,普通中小投资者哪里是对手?所以法律专门给这些人画了好多“红线”。
《处罚规则》把“违规卖股票”分成了三大类:
第一类:锁定期没到,偷偷就卖了
最常见的就是“限售股违规减持”。比如公司刚上市,大股东手里的原始股,法律规定得锁一年甚至三年,不能随便卖。就是怕你一上市就套现跑路,把烂摊子留给二级市场的散户。
还有董事、高管,每年卖自己公司的股票也有比例限制,不是想卖多少卖多少。收购人买了别人的股份,也有锁定期。这些都属于“在限制转让期内转让证券”——说白了就是:说好的锁定期,你提前跑了。
第二类:不该卖的时候,偏偏卖了
根据2024年的减持新规,有好几种情况是“禁止减持”的——比如:
你自己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了,不能卖;
你公司被立案调查了,控股股东不能卖;
公司三年不分红或者分红太少,控股股东不能卖;
股价跌破每股净资产了,不能卖;
股价跌破发行价了,IPO时的控股股东不能卖。
这些规定都是为了保护中小投资者——你公司都要爆雷了、都不赚钱了,你大股东这时候跑路,不是明摆着坑人吗?但总有人铤而走险,规定不让卖他偏要卖。《处罚规则》就明确了:这种行为,就是“转让股票不符合规定”,要挨罚。
第三类:卖多了、没打招呼就卖
还有一种违规,属于“程序不对”。比如:
大股东减持得提前15天公告,你偷偷摸摸就卖了,这叫“未预披露”;
集中竞价三个月不能超过1%,你三个月卖了2%,这叫“超比例减持”;
大宗交易三个月不能超过2%,你超了,也是违规。
这些听起来好像“只是程序问题”,但别小看——你不提前公告,散户怎么知道你要跑?你超比例卖,股价不就被你砸下来了吗?
重点一:罚款阶梯给你算得明明白白
以前违规减持,罚多少?《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写的是“处以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啥意思?就是从0到100%,都可以。那执法的人怎么判?全靠自由裁量。
现在好了,《处罚规则》给你搞了个“三维矩阵”——按违规类型分档,再按比例和金额分档,最后算出来该罚多少,一目了然。
先看大原则:比例+金额双指标
不管哪种违规,先看两个数:你违规卖了多少比例的股票(占总股本),以及卖了多少钱。然后对应三档:
从轻档:违规比例不到2%,或者金额不到4000万——说明你违规情节比较轻;
从重档:违规比例5%以上,而且金额5亿以上——这是“双高”,情节严重;
一般档:既不够轻也不够重的,中间状态。
再看处罚力度:不同违规,轻重差很多
第一类——“锁定期没到就卖原始股”——这种性质最恶劣,所以处罚也最重:
从轻档:罚违规金额的30%以下;
一般档:罚30%-50%;
从重档:罚50%到1倍——也就是最多可以罚到跟你卖股票的钱一样多!
那第二类——“不该卖的时候卖了”(比如破净减持、亏损减持、立案期间减持等),处罚力度稍微轻一点:从轻档罚20%以下,一般档20%-30%,从重档30%到1倍。
第三类——“卖多了、没公告就卖”,这类属于“程序违规”,性质相对轻一点:从轻档10%以下,一般档10%-20%,从重档20%到1倍。
重点二:这些“小聪明”以后要倒大霉
以前违规减持,很多人会搞一些“花式操作”来逃避监管。《处罚规则》这次专门把这些套路都点名了——你越想钻空子,罚得越重。
1. “马甲账户”——借别人的名字买卖股票
以前有一种操作:大股东自己的账户不能买卖了,就借用亲戚朋友的账户进行操作。反正都是自己的钱,只是换个名字而已。
《处罚规则》说了:大量借用他人账户频繁买卖的,从重处罚。
2. “绕道减持”——用各种名义变相卖股票
还有一种更隐蔽的操作:直接卖股票是违规的,那我换个方式——比如把股票质押给券商,然后让券商平仓卖;或者通过离婚分割财产把股票过给配偶;或者搞个赠与把股票送给亲戚;或者通过可交债换股、ETF申购这些方式变相减持。
《处罚规则》直接把这些路全给堵死了:利用司法强制执行、股票质押平仓、赠与等途径绕道减持的,从重处罚;通过衍生品交易、限售股转融通出借、限售股股东融券卖出等方式绕道减持的,也从重处罚。
说白了就是:不管你用什么花样,只要实质是“违规卖股票”,我就按违规卖股票罚你。而且因为你是故意绕监管,性质更恶劣,还要从重。
3. “财务造假后跑路”——先造假再减持
这是最恶劣的一种:上市公司大股东、高管先把业绩做高、把股价炒上去,然后趁着股价高违规减持套现,等散户接盘了,业绩暴雷、股价腰斩。
《处罚规则》专门说了:组织、参与、实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后违规转让证券的,或者大股东、董监高明知公司财务造假还违规减持的,从重处罚。
4. 导致控制权变更的——后果更严重
还有一种情况:你违规减持减多了,结果把大股东身份给减没了,甚至导致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变更了。这种行为的市场影响就太大了——上市公司控制权说变就变,中小投资者哪里受得了?
《处罚规则》明确:违规转让导致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变更的,从重处罚。
重点三:主动认错,能不能从轻?
说了半天都是“罚”,那有没有“从宽”的路子?也有。《处罚规则》也写得很清楚:
如果你在处罚决定出来之前,主动把违规卖的股票全部买回来,而且把差价上交给上市公司——那可以降一个档处罚。比如本来该罚50%的,降到30%。
如果只是买回了一部分,或者在证监会发现之前你自己主动报告、主动停止了——那也可以在相应档位内从轻罚款。
这个设计其实很合理——给你一个“亡羊补牢”的机会。你违规卖了股票,赶紧买回来、把差价还回去,对市场的伤害就小了,法律也可以对你宽大处理。但要是等着证监会找上门了才想起来认错,那可就晚了。
这背后的大逻辑:减持监管进入“精准打击”时代
把《处罚规则》跟2024年的减持新规放在一起看,你会发现监管思路的变化非常清晰:
第一,从“有没有规定”到“规定了罚多少”
2024年的减持新规,解决的是“规则体系”的问题——哪些人能减、哪些人不能减、怎么减、减多少,都给你规定清楚了。但规定是规定,违规了怎么办?以前罚多少全靠《证券法》那条“等值以下”,范围太宽,执法尺度不统一。
现在《处罚规则》出来了,相当于给每一种违规行为都配了一把“尺子”——你违规了,对照一下,就知道大概要罚多少钱。这既是对执法者的约束,也是对市场的明确预期:谁违规,谁就知道后果是什么。
第二,从“看形式”到“看实质”
以前很多违规减持,都是“形式上合规、实质上违规”——比如通过离婚分割股份、通过质押平仓、通过赠与转让,形式上都不是“减持”,但实质就是把股票卖了、把钱套走了。
《处罚规则》这次明确说了:利用各种名义绕道减持的,从重处罚。这就是“实质重于形式”——不管你用什么包装,只要本质是违规卖股票,我就按违规卖股票罚你,而且因为你故意规避监管,还要从重。
结语
从2024年的“减持新规”,到2026年的《处罚规则》,你能清晰地看到一条线——监管对违规减持的打击,越来越精细、越来越精准、越来越有威慑力。说到底,资本市场的公平,不是靠喊口号喊出来的,是靠一条一条的规则、一次一次的处罚堆出来的。这次的“紧箍咒”,可不是说说而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