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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所得纳税常态化系列文章之二:境外所得补税16个高频问题解答
2025-06-23

作者:武昊、王立宇



引言


自今年3月底,湖北、山东、上海、浙江四地税务局同步发布“依法对取得境外收入未申报的纳税人开展风险应对”的重要新闻以来,陆续有不少中国税务居民个人收到税务局的补税通知, 要求补缴 2021-2023年境外所得个税。我们在《CRS监管升级!四地税局同步发声:对未申报境外所得纳税人开展风险应对》一文中对CRS信息交换及境外所得征税的基本规则进行了介绍。本文结合我们的实践经验,对高频问题进行梳理和解答。



CRS信息交换Q&A


Q1:是否余额大于25万美金的账户信息才会被交换?


否。CRS(共同申报准则)并未规定只有账户余额超过25万美金的账户信息才会被交换。实际上,只要金融机构确认账户持有人为境外税务居民,无论账户余额多少,都需纳入CRS交换范围。


Q2:CRS交换的信息只有账户年底余额吗


不是。除了账户年末余额或账户净值,CRS还会交换账户公历年度内实际取得的利息、股息、出售金融资产产生的收益总额等信息。


Q3:是否只有银行账户会被CRS交换? 


否。除银行账户外,其他的金融机构账户(如证券账户、期货账户、基金账户)也在CRS信息交换范围内。境外金融机构有义务将中国税务居民的账户相关信息报送至当地税务机关,并通过CRS交换回中国。


Q4:是否只要用境外身份开户就不涉及CRS交换?


否。金融机构有对客户尽职调查(KYC)义务。即使客户使用境外身份开户,但如果金融机构尽调后判断客户为中国税务居民,该账户信息仍可能被报送至开户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并通过CRS交换回中国。


Q5:美国金融账户是否涉及CRS信息交换?


否。美国未参与CRS,因此中国居民在美国金融机构开设账户的信息不会通过CRS交换回中国。但中美已签署避免双重征税协定(DTA),中国税务机关可通过DTA条款请求美国税局提供相关涉税信息。

此外,如果中国税务居民在美国券商开户,但同时通过非美国银行(如新加坡或香港银行)进行出入金操作,相关账户信息仍可能被该等银行依据CRS交换回中国。


Q6:是否用境外公司开户就不涉及CRS交换?


否。境外公司若无实质业务运营,可能被认定为“消极非金融机构”。一旦中国税务居民被认定为其“controlling person”(如持股超过25%),该账户信息仍很有可能被纳入CRS交换范围。

此外,税务机关可能援引《个人所得税法》中“受控外国企业规则”,要求中国税务居民就境外公司公司未分配利润按视同分红申报,并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Q7:家族信托下金融账户信息会被交换吗?


存在被交换的可能。若家族信托被视为金融机构,则由信托受托人在信托所在地(通常是受托人税务居民所在国)申报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保护人等信息;若为被动非金融实体,则由信托账户所在银行等金融机构申报。如果酌情受益人当年未获分配,目前部分国家允许暂不申报其信息。


但无论哪种情况,若信托结构未经过系统的税务筹划与设计,仍可能被中国税务机关“穿透”识别,要求对相关分配或潜在收益征税。建议已设立或准备设立家族信托的客户,尽早检视信托架构,确保其从中国税法角度具备合理性,降低被穿透或重新定性征税的风险。


Q8:境外保险的信息会被交换吗? 


是否交换取决于保险产品是否具有现金价值。储蓄型、分红型、投连险等具有现金价值的产品会被视为“金融账户”,投保人和受益人的信息将被自动交换;而纯保障型保险一般不属于CRS信息交换范围。



境外所得补税的征纳实践Q&A


Q1:取得哪些境外所得,可能会收到税务局补税通知?


基于我们的理解,目前收到补税通知的主要包括以下几类境外收入:


  • 炒股所得(包括卖出股票取得股权转让收入,以及取得股息红利)


  • 利息所得(比如定存、理财等取得的利息收入)


  • 期权期货等衍生品交易所得


  • 股权转让款


  • 分红收入


  • 工资薪金所得(在境外工作)


Q2:在境外取得炒股收益是否免税?


个人在境外开户投资港股、美股或其他境外资本市场的,需要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就股权转让所得以及股息红利所得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目前没有出台专门针对境外炒股收益的免税规定。


Q3:境外炒股收益按次还是按年交税?盈亏能否相抵?


根据《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的规定,“财产转让所得,按照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纳税。”因此,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炒股收益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应该按次交税。目前各地的实际执行情况,有地区要求按“财产转让”类目逐笔申报,不允许年内盈亏抵扣;有地区允许年度内盈亏相抵。建议结合自身情况与主管税局沟通,并在专业人士协助下,争取合理申报方式。


Q4:在境外取得储蓄利息是否免税?


否。根据《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来自境外的利息收入属于应税所得,应依法申报缴税,目前尚无相关免税规定。


Q5:保险收益是否免税?


保险理赔金额免征个人所得税。但如果保险带有理财成分,产生的利息、分红等收益部分可能被税务机关视为应税收入,实际征税情况在不同地区存在差异。


若希望实现保险收益免税,可考虑结合信托等架构进行综合税务筹划。


Q6:境外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是否需要在中国缴税?


如果仍被认定为是中国税务居民个人,其在境外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仍需向中国税务局申报缴纳综合所得税,但可以就境外已缴纳税款进行抵免。


Q7:税务局追缴税款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目前税务局采取“五步工作法”追缴税款:


① 提示提醒 → ② 督促整改 → ③ 约谈警示 → ④ 立案稽查 → ⑤ 公开曝光。


未妥善处理“提醒阶段”事项的,将可能进入更为严厉的后续处理程序,建议重视税务局的提示,尽早积极应对。


Q8:目前补税涉及的地区与年度是什么?2024年是否也应主动申报?


基于我们的理解,除湖北、山东、上海、浙江四地外,目前全国范围内的税务局已逐步分批对取得境外收入未申报的纳税人开展风险应对,要求补税的纳税年度目前集中在21-23年。


对于2024年度的境外收益,建议在6月30日前及时纳税申报,避免产生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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